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和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05 10:47:38   作者:Z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鼓励全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5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和择优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参评项目的工作。 现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条件

()成果范围

本校教职工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教育机构立项的教学研究和教改实践课题,已结题并取得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教学成果,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和《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教学成果奖评审。提交的教学成果应能够针对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 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 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 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 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 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 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奖项设置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 一等奖和二等奖。特等奖约占参评 总数的10%,一等奖约占参评总数的20%,二等奖约占参评总数的 30%,优秀奖若干。学院将按照校级评审结果,择优依次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成果要求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及署名单位必须是本校教职工,可以与1-2名企业人员共同申报。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排名顺序按其贡献大小排列。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本校处于领先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有重要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职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高职教 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 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学院和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一般经过不少于2-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职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 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 得显著成效,并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 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不晚于20255月。

此前获得过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 别创新的情况下不能再次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不符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 的;

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

(四)成果形式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成果材料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 果总结报告各1份,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 材料1份。

1. 《系部(部门)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 《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2)及教学成果总结报告。

3.反映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学 课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教材、论文、实践效果的证明、获奖情况 等相关内容)

4.结题验收证明材料等。

三、评审时间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应在512日前向所在教学系部或相关处室提出申请,报送成果材料。

()系部审核。 所在系部或处室要按照成果条件要求,做好 初审工作,514日将签字盖章的《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和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教科研中心,电子版以pdf格式,系部名+教学 成果奖命名发至邮箱sxgyjkb@163.com

(三)初审汇总。516日教科研中心对各系部推荐的成果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情况及汇总材料向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汇报,提请专家组评审。

(四)专家组评审。学院聘请校内外教育专家3-5人组成校级成果评审专家组,对教学成果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结建议

(五)公示及修改上报。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院级获奖结果。

后期将对拟推荐报送省级评审的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和提高。对获得推荐的项目将在线完成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说明见附件3。为保证成果奖评审的公平公正,评审过程邀请学院纪检部门监督。

联系人: 徐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351-3350570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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